索引号 | 76388405-1-/2020-0414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文号 | 浏览量 | 3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施卫医罚〔2020〕1号 |
案 由 |
杨德伟非医师行医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0年3月13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杨德伟在施甸县水长乡永保街永保饭店对面杨德伟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 在施甸县水长乡永保街永保饭店对面摆放着一张方桌,桌面上摆放着止血钳1把,合成树脂牙7盒,止血钳2把,自凝牙托粉2瓶,牙钳1把,酒精1瓶,条刀1把,钢丝1盒。杨德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罚款人民币4000元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0年3月31日 |
备 注 |
本案于2020年04月08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