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0-0921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46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施卫医罚〔2020〕12号 |
案 由 |
蒋荣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0年8月19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依法对蒋荣在施甸县姚关镇姚关街北侧恒宇通讯经营部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 在施甸县姚关镇姚关街北侧恒宇通讯经营部门口摆放写有“牙科:口腔修复、烤瓷牙、镶牙、矫正牙、洗牙、牙痛治疗、补牙,电话号码:15094222330”的广告牌,经营部内东侧有一展柜,摆放32瓶康齿宁牌甜橙护龈含漱液,展示柜后有一综合牙科治疗仪,空气压缩机一台,简易磨牙器一台,旁边的桌子上摆放4把牙钳,10把牙挺,数件一次性口腔印模托盘,一瓶开封过的过氧化氢消毒液,一瓶使用完的玻璃离子水门汀。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0年9月11日 |
备 注 |
本案于2020年9月16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