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0-0812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文号 | 浏览量 | 39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施卫医罚〔2020〕7号 |
案 由 |
施甸典致口腔门诊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0年7月20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依法对施甸典致口腔门诊部开展诊放射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 在施甸典致口腔门诊部二楼走廊南侧有一间CT室,室内摆放一台型号为Dentrix50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室门口的CT操作台上查见患者赵兴菊、王加枣、任绍海的接受放射诊疗记录。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元 违法条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0年8月6日 |
备 注 |
本案于2020年8月10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