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0-0609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2020061007323153746703 |
案 由 |
施甸县旧城乡李来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未进行登记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0年6月5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依法对施甸县旧城乡李来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 施甸县旧城乡李来村卫生室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 违法条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0年6月4日 |
备 注 |
本案于2020年6月4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