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13_A/2018-0814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8-14 |
文号 | 浏览量 | 91 |
处罚信息通报表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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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卫公罚〔2018〕2号 |
案 由 |
施甸县甸阳镇雅立泰酒店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住宿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7月23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施甸县甸阳镇雅立泰酒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旅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住宿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第六日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8月1日 |
备 注 |
2018年8月7日结案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卫公罚〔2018〕3号 |
案 由 |
施甸县甸阳镇瑞馨宾馆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住宿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7月24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施甸县甸阳镇瑞馨宾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旅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住宿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第七日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8月2日 |
备 注 |
2018年8月9日结案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卫公罚〔2018〕4号 |
案 由 |
施甸县甸阳镇仟丝发型设计店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理发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7月25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施甸县甸阳镇仟丝发型设计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理发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第六日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7月31日 |
备 注 |
2018年8月6日结案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卫公罚〔2018〕5号 |
案 由 |
施甸县由旺镇黄钦理发店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理发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7月25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施甸县由旺镇黄钦理发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理发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理发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第六日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8月1日 |
备 注 |
2018年8月7日结案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卫公罚〔2018〕6号 |
案 由 |
施甸县老麦乡文化百货店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理发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7月27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施甸县老麦乡文化百货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理发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理发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第五日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8月3日 |
备 注 |
2018年8月8日结案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卫公罚〔2018〕7号 |
案 由 |
施甸县甸阳镇欧泉养生馆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美容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7月27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施甸县甸阳镇欧泉养生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美容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美容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第三日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8月6日 |
备 注 |
2018年8月9日结案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卫公罚〔2018〕8号 |
案 由 |
施甸县甸阳镇美龄美容院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美容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8月2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施甸县甸阳镇美龄美容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美容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美容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第七日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8月3日 |
备 注 |
2018年8月10日结案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卫公罚〔2018〕9号 |
案 由 |
施甸县甸阳镇心悦美发店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理发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8月3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施甸县甸阳镇心悦美发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理发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理发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第二日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8月6日 |
备 注 |
2018年8月8日结案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卫公罚〔2018〕10号 |
案 由 |
保山喜路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过艾滋病检测合格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7月19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保山喜路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安排未经过艾滋病检测合格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当日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8月7日 |
备 注 |
2018年8月7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