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4012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
文号 | 浏览量 | 1327 |
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内容: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现向大家详细介绍。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2.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3.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4.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5.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6.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二)补贴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三)申报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四)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由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卫健局审核。
二、育儿补助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2.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3.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4.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5.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6.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二)补助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做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2.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3.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4.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5.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6.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二)补贴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省计生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具体承办保险机构。每年根据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
最后,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县将对符合政策对象进行信息登记,请符合享受政策对象及时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社区)申报。
咨询电话: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875-812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