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30/2016-122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20 |
文号 | 浏览量 | 64 |
施甸县2016年关于涉毒孕产妇管理
服务工作方案
为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特殊群体涉毒犯罪打击处理和收押监管,切实做好我县涉毒孕产妇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涉毒孕产妇收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施甸县收押涉毒孕产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应忠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段开应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杨建耀 县卫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段丽红 县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赵 花 县卫计局艾滋病防治科科长
徐绍俊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 军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负责综合协调。联系人段丽红,联系电话:8127547
(二)成立收押涉毒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技术指导领导小组。
组 长:徐绍俊 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杨 军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邓 霞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段金仓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樊雁屏 县人民医院防保科科长
张凤萍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蒋天照 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副主任
李秋月 县妇幼保健院医务科负责人
何宝翠 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赵 英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
邱嗣蓉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科长
杨晓娟 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科长
张彩殊 县妇幼保健院母婴阻断咨询员
住院分娩、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事务,联系人蒋天照,电话:8121680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指定县人民医院为收押涉毒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住院分娩联系人邓霞,电话:81216565 救护车联系人杨光华,电话8121656(或直接拨打120);县妇幼保健院为收押涉毒孕产妇管理技术指导机构。
(一)服务对象 :县内公安机关收押管理的涉毒孕产妇及所生孩子。
(二)服务目标:切实做好我县公安机关收押管理的涉毒孕产妇管理和母亲所生孩子的儿童管理。
(三)工作方式
1、公安机关收押涉毒孕产妇后,县人民医院、县保健院按要求提供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2、妊娠妇女继续妊娠者,由妇幼保健院提供孕期保健服务。
3、妊娠妇女终止妊娠,需要人工流产手术,由县人民医院完成。
4、需要住院流产或引产者及临产后需要住院分娩的相关人员,县人民医院为其提供特殊病房。
5、妊娠妇女存在高危因素需要转诊者,县妇幼保健院与公安机关严密配合,积极联系上级医疗机构,确保病人的安全有效的转诊。
(四)工作内容
1、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对收押的涉毒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无论是否中国国籍,都纳入管理,同时对所生的孩子进行管理。
2、县妇幼保健院严格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和儿童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三病”(梅毒、乙肝、艾滋病)检测、孕产妇保健服务、安排到相应的助产机构住院分娩,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服务等。
3、县人民医院协助安排孕妇的住院分娩。
4、如发现高危风险因素,按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增加产检。
5、如有终止妊娠的妇女,县人民医院按母婴保健相关要求终止妊娠。
三、经费结算
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服务,公安机关负责落实工作经费。
(一)保山市辖区内孕产妇,按公卫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卫妇幼项目补助资金进行补助。如购买新农合和城镇医保,按相关要求报账。
(二)没有购买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人员及保山市辖区外孕产妇,包括无国际孕产妇等人员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并实行按季度结算。
施甸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