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12_A/2018-0109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1-09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施甸县图书馆工作人员行业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图书馆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读服务,为了发扬“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馆风,提高服务质量,具体落实“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实现“建资源宝库,创一流服务”的办馆宗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对读者做到:尊敬、善导、文明,礼貌。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仪容、举止
第四条 在工作岗位上,衣、容要整洁,举止要端庄,不准将脚踏在桌椅或书架上。
第五条 忠于职守,在工作岗位上要专心致志,不准闲聊、串岗、吃东西、会客;各岗位不准因自己看书看报影响为读者服务。
第六条 接待读者,热情诚恳,面带微笑,态度自然,举止大方。尊重读者,主动与读者打招呼,借书证和所借图书要交到读者手中,不准扔摔图书。严禁对读者指手划脚,评头论足。
第七条 解答咨询,要耐心细致,有问必答,不轻漫,不急躁。自己解答不了的问题,应提供进一步咨询的途径,不要敷衍搪塞。
第八条 在书库和阅览室内,说话要轻声细语,走路脚步要轻,不要干扰读者。工作期间将手机调至震动档,不到闭馆时间,不准赶读者离馆。
第九条 回答信函、电话咨询,要及时准确,措辞文雅,语调亲切;力戒拖延怠慢,生硬简单。
第十条 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得与读者争吵;工作中出现差错,要主动向读者道歉;对违犯馆规的读者,要好言相劝,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恶语训斥。
第十一条 对到馆参观、检查指导的国内外来宾,要主动起立,礼貌迎送,不要置之不理。
第十二条 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互助,与人为善,不要斤斤计较,拨弄是非,恶语伤人。
第三章 语 言
第十三条 对人说话态度要诚恳谦逊,语调平和;力戒冷言冷语,讥讽挖苦,不使用粗俗的词句,不讲使人难堪的话。
第十四条 与读者打招呼,宜用尊称敬语,如:“同志”、“老师”、“同学”、“您好”;与读者交谈要“您”字当先,“请”字随口,请读者做某事时,应表示客气,如“请您”、“劳驾”、“谢谢”等,当读者向你致谢时,应表示谦逊,如“没关系”、“别客气”等,不要置若罔闻。
第十五条 在满足不了读者的要求时,应致歉意,如“对不起”、“请原谅”等。切忌用“不知道”三个字打发读者。
第十六条 当工作太忙时,要安慰读者,如“请等一下”、“我马上就给您办”、“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第十七条 当读者违犯馆规或做错事时,应耐心帮助,如“同志请您不要……”,对个别行为特别恶劣的读者,也应冷静对待,切不可出言不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