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2-062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
文号 | 浏览量 | 74 |
行政处罚信息
施甸县甸阳镇金歌量贩KTV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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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甸 )文综罚字〔2022 〕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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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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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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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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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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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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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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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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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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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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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肆佰捌拾肆元,并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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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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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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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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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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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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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
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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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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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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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30521MA6L27PW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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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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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