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2025010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城市综合执法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存在尚未完结的涉法涉诉涉案或资产担保、纠纷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形。
自2025年1月8日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内已将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事宜通知到所有相关债权债务人,30日内均无债权债务人提出异议。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注销后,由施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证明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注销单位)
2025年1月8日
施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利义务承接单位)
2025年1月8日
施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办单位)
2025年1月8日
本证明一式四份,注销单位、权利义务承接单位、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