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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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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2020-031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服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3-17
文号 浏览量 283
主题词 其他
公章刻制备案说明

1、用章单位刻制公章,须按单位性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自行选择公章刻制企业进行刻制;如需挂失、缴销或报废公章,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公章刻制企业应对用章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公章刻制备案要求的当场告知不可办理;对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公章刻制备案要求的,当场受理,采集经办人身份信息,登记用章单位相关信息和公章刻制信息等。

3、公章刻制企业制作完印章后,须将用章单位证明材料、成品公章的印模等信息和图像资料上传印章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芯片印章备案通过后,激活成品公章内部嵌入的电子防伪加密芯片。

4、公安机关负责公章备案工作监督和印章信息管理维护,用章单位如需对已经备案的公章信息进行修改,须到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一、新刻公章证明材料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

1、有关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

2、成立批文或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群团组织、工会

1、有关机构或上级组织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

2、成立文件或单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事业单位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

2、成立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法人企业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企业分支机构

1、母公司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个体工商户

1、本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单位、组织的部门章和专用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

2、相关部门设置文件或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民政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印章

1、社会团体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教育(含幼儿园)、培训机构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非盈利性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盈利性卫生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二)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

1、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三)宗教组织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四)各类基金会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成立文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五)村民(居民)委员会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成立文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六)业主委员会

1、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成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七)律师事务所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成立文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八)媒体机构

1、登记机关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行业许可证或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九)外地机构组织驻本地办事机构

1、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登记证、注册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十)解放军、武警部队

1、部队司令部(军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部队负责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部队经办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十一)社会临时活动组织

1、主办单位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公章更换、缴销证明材料

 

(一)法定名称变更更换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原法定名称公章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变更登记通知书》或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变更法定名称后的相关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遗失重新刻制公章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书面遗失情况说明。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附股东身份证明;

2、企业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证明1份;

3、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公章被抢、被盗重新刻制

1、报案证明(受案回执)及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附股东身份证明;

3、企业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证明1份;

4、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公章损坏重新刻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附股东身份证明;

2、须持已损坏的原公章;

3、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机构注销缴销公章证明材料

1、《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缴销原公章。

注意事项:

1、用章企业提供的批文(批复)、登记证照、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原件查验后退还,收取复印件。

2、提交的公章刻制证明,须写明刻制公章的全称(包括章面刊刻的文字与符号等印文内容)、经办人、联系电话,字(印)迹清晰,不可涂改、增删内容,用蓝、黑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

3、公章刻制证明及各种复印件均使用A4纸,身份证明须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具有中国公民身份证的,需出具签字委托书和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

5、在实现“一窗通”后,新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已被工商登记注册窗口统一采集并推送至印章系统的,刻章过程中可不用再次采集;未采集的由公章刻制企业现场扫描上传印章信息系统。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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