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3090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文号 | 浏览量 | 37 |
行政处罚信息
施甸县甸阳镇甸元量贩欢歌会都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甸〕文综罚字〔2023〕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甸县甸阳镇甸元量贩欢歌会都提供营业性陪侍 |
违法事实 | 2023年07月15日01时,甸阳派出所组织警力对施甸县甸阳镇甸元量贩欢歌会都进行检查,现场从甸元量贩欢歌会都三楼999包房查获涉嫌从事营利性陪侍人员3人。经调查,发现以杨梅为法人的甸元量贩欢歌会都存在以营利为目的,招募赵某某等6名陪侍女以陪客人喝酒、唱歌、跳舞,陪侍人员供消费人员“摸胸”、“搂抱”、“亲吻”等形式工作并收取费用。甸元量贩欢歌会都对陪侍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立包房999为“候客房”,以店长-销售经理-领班-陪侍人员的形式组织、介绍陪侍人员给客人挑选。综上甸元量贩欢歌会都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2023年7月19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7月21日14时30分,施甸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益山(25040221012)、赵绍芹(YBS08649)进行现场检查,2023年8月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杨梅、现场负责人辉子诚进行调查询问,经查,甸元量贩欢歌会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情况属实 |
处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处罚类别 | 吊销许可证 |
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贰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5 |
数据来源单位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30521MA6NPWMX2E |
公示日期 | 202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