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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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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9234k-/2022-0329007 发布机构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2-03-29
文号 浏览量 58
主题词 文化
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标准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法

1.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前提下,本机关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各科室和其他所有人员不得擅自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3.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4.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管辖范围。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

1.简易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否则不能适用: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第二,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文化经营单位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2)实施简易程序的步骤: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的正确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按当场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时间、地点交纳罚款——执法人员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

 (1)经批准立案。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文化行政部门发现文化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进行立案调查时,文化、旅游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调查终结。其标准要达到①事实清楚,②证据确凿、充分,③定性准确,④适用依据准确,⑤程序合法,⑥手续完备,⑦处理适当。

4)告知并听取意见。既通过《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等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采纳正确的意见。

5)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给予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重大复杂案件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②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④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⑤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旅游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送达行政处罚文书。①当事人是文化经营单位的,交其收发部门或负责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注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即视为送达;②当事人不在场,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③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④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⑤无法采取以上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听证程序

1)下列三种行政处罚要告知听证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举行听证。

3)听证结束,按《行政处罚法》第38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决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合法

行政处罚的执行,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项原则。

(五)做到文明执法、理性执法,严禁将一般违法行为“升格”为刑事违法行为。

(六)将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
   对行政处罚文书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