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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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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55-x-/2021-0526001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公开目录 税收服务行政执法 发布日期 2021-05-26
文号 浏览量 20
主题词 税务
致全县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致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对施甸县税务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自202161日起,我县将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方便您准确、快速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提醒您关注并了解以下事项:

一、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此次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二、怎么合并申报?

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三、合并申报采取什么渠道?

您可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先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税源采集”模块填报各税种税源信息,再通过“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模块申报缴税。此外,您也可以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申报。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更多有关情况,欢迎您积极参加全县各税务分局组织的培训辅导,或通过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云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平台查阅。您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祝您事业兴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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