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违法行为名称 |
税收违法类型 |
税收违法手段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书字轨 |
文书制作日期 |
应缴罚款合计 |
实缴罚款合计 |
缴款期限 |
主管税务机关 |
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
92530521MA6NMY618X |
施甸县水长乡苏灿饭店 |
施甸县水长乡苏灿饭店-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因保管不善导致将定额发票佰元版存根联遗失10份,发票代码为153001967008,发票号码:0294151-0294159 |
《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
苏昆锋 |
施水长分税 罚 〔2020〕 2 号 |
2020-08-27 |
500.0 |
0 |
2020-09-11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水长税务分局 |
53302219860708033602 |
施甸县太平镇锡特电动车行 |
施甸县太平镇锡特电动车行-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施甸县太平镇锡特电动车行,纳税人识别号:53302219860708033602由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于2020年11月10日遗失《云南通用机打发票》存根联共六份,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3175981、03175982、03175984、03175985、03175988、0317598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
杨立强 |
施水长分税 罚 〔2020〕 3 号 |
2020-11-10 |
300.0 |
0 |
2020-11-25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水长税务分局 |
92530521MA6KWQ6R01 |
施甸县水长乡荣远客栈 |
施甸县水长乡荣远客栈-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因保管不善将通用机打发票遗失三份,发票代码为153001914001,号码为07338355,07338356,07338361。 |
《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
何泉莲 |
施水长分税 罚 〔2020〕 1 号 |
2020-01-21 |
150.0 |
0 |
2020-02-06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水长税务分局 |
92530521MA6NMD3E8F |
施甸县甸阳镇甸恒客栈 |
施甸县甸阳镇甸恒客栈-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纳税人因保管不善将已验旧发票存根联遗失1份,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3186781;空白发票5份,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3186785-03186789,共计6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邵维珍 |
施甸阳分税 罚 〔2020〕 2 号 |
2020-09-22 |
600.0 |
0 |
2020-10-17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甸阳税务分局 |
92530521MA6M07B07T |
施甸县甸阳镇龙辰医药超市 |
施甸县甸阳镇龙辰医药超市-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丢失发票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纳税人因保管不善将空白发票遗失1份,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735348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李波 |
施甸阳分税 罚 〔2020〕 1 号 |
2020-07-08 |
200.0 |
0 |
2020-07-23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甸阳税务分局 |
92530521MA6PP73214 |
施甸县甸阳镇会成农业技术服务部 |
施甸县甸阳镇会成农业技术服务部-其他违法 |
其他违法 |
其他违法 |
其他违法,税务ukey保管不当丢失无法找回,税控设备编号:9171000669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条 |
李庆高 |
施甸阳分税 罚 〔2020〕 3 号 |
2020-11-03 |
500.0 |
0 |
2020-11-18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甸阳税务分局 |
53302219840820261X01 |
施甸县仁和镇晓东清真食馆 |
施甸县仁和镇晓东清真食馆-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列明的发票违法 |
其他未列明的发票违法: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已经缴销作废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存在“拆本使用发票”和“跳号使用”的违法行为。 |
《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
闪晓东 |
施由旺分税 罚 〔2020〕 1 号 |
2020-08-20 |
800.0 |
0 |
2020-09-04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由旺税务分局 |
91530521MA6N46736H |
施甸县至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种第九项违法行为第三档之规定 |
赵全花 |
施税 罚 〔2020〕 1 号 |
2020-11-23 |
8000.0 |
0 |
2020-12-11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92530521MA6P8J612J |
施甸县太平镇香味客食馆 |
施甸县太平镇香味客食馆-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因保管不善将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遗失1份,发票代码为153001914001,号码为073429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颜洪妹 |
施水长分税 简罚 〔2020〕 1 号 |
2020-02-10 |
50.0 |
0 |
2020-0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水长税务分局 |
53302219610111001701 |
施甸县甸阳镇兴光食馆 |
施甸县甸阳镇兴光食馆-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遗失通用机打发票存根联3份(2019年11月9日已填开)。发票代码:153001814054发票号码07334050、07334055、07334056 |
根据《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
闻兴光 |
施甸阳分税 简罚 〔2020〕 1 号 |
2020-01-13 |
50.0 |
0 |
2020-01-13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甸阳税务分局 |
53302219850516224201 |
施甸县甸阳镇标榜汽车服务会所 |
施甸县甸阳镇标榜汽车服务会所-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遗失云南通用定额发票(壹佰元版)50份存根(2019年8月23日领用)。发票代码:153001967008发票号码20330011至20330050(40份)、20330190至20330200(10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张学花 |
施甸阳分税 简罚 〔2020〕 2 号 |
2020-03-17 |
50.0 |
0 |
2020-03-17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甸阳税务分局 |
92530521MA6P3TY535 |
施甸县甸阳镇欧阳电动车经营部 |
施甸县甸阳镇欧阳电动车经营部-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该纳税人因发票保管不善,遗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份,发票代码:153001920009,发票号码:0090307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九款 |
何孝玲 |
施甸阳分税 简罚 〔2020〕 3 号 |
2020-10-13 |
50.0 |
0 |
2020-10-13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甸阳税务分局 |
92530521MA6P0EEN67 |
施甸县甸阳镇好好鲜生果蔬店 |
施甸县甸阳镇好好鲜生果蔬店-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因保管不善将已验旧的云南通用机打发票存根联遗失1份,发票代码为:153001914001,号码为:073338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九款 |
胡德花 |
施甸阳分税 简罚 〔2020〕 4 号 |
2020-11-02 |
50.0 |
0 |
2020-11-02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甸阳税务分局 |
91530521MA6KTW5W5E |
施甸县荣达汽车修理厂 |
施甸县荣达汽车修理厂-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
何光菊 |
施二分税 简罚 〔2020〕 1 号 |
2020-01-13 |
10.0 |
0 |
2020-01-13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甸阳税务分局 |
91530521MA6K8BA70F |
施甸县志轩红豆杉种植有限公司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8-04-01 至2018-06-30 增值税(其他行业(11%、10%))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06-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06-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06-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杨兴志 |
施二分税 简罚 〔2020〕 2 号 |
2020-06-10 |
1000.0 |
0 |
2020-06-10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91530521064278925P |
施甸县幸福门装饰有限公司 |
施甸县幸福门装饰有限公司未按照税收管理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杨潇湘 |
施二分税 简罚 〔2020〕 3 号 |
2020-08-17 |
1000.0 |
0 |
2020-08-17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91530521309632321X |
施甸蚁群养殖有限公司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7-04-01 至2017-04-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01 至2017-04-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01 至2017-04-30 城市维护建设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01 至2017-04-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第7条:在限改期限内未改正,逾期超过3个月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蒋天群 |
施二分税 简罚 〔2020〕 4 号 |
2020-09-23 |
1000.0 |
0 |
2020-09-23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91530521MA6KPTF23G |
施甸县州全养殖场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8-04-01 至2018-06-30 增值税(其他行业(11%、10%))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第7条:在限改期限内未改正,逾期超过3个月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席学全 |
施二分税 简罚 〔2020〕 5 号 |
2020-09-23 |
1000.0 |
0 |
2020-09-23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915305217873942411 |
保山星源土地事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分公司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9-04-01 至2019-04-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第七条:在限改期限内未改正,逾期超过3个月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李春林 |
施二分税 简罚 〔2020〕 6 号 |
2020-09-23 |
1000.0 |
0 |
2020-09-23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91530521MA6MX2KY9W |
保山市杏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分公司 |
保山市杏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分公司-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丢失发票 |
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丢失发票代码为:053001800104,发票号码为:06153590,发票状态为“作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李雪松 |
施二分税 简罚 〔2020〕 7 号 |
2020-09-29 |
200.0 |
0 |
2020-09-29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91530521MA6KHTWM19 |
施甸兴源物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施甸兴源物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
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丢失发票代码为5300194130、发票号码为01418543,和发票代码为5300194130,发票号码为01418544,发票状态均为“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两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九款 |
吴应军 |
施二分税 简罚 〔2020〕 8 号 |
2020-11-13 |
200.0 |
0 |
2020-11-13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