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55-x-/2020-0106012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税收管理纳税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
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