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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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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9234k-/2022-0329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3-29
文号 浏览量 21
主题词 文化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审批办事指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施甸县行政区划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审批。

二、审批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三、受理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

办事窗口: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4文化市场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木材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从业人员登记表及身份证明

2

组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3

申请报告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4

工商经营执照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5

筹建意见书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6

审前公示相关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7

文化经营申请表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8

房屋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9

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和证明

10

场所的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网络连接和卫生条件、环保等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11

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12

经营场所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13

承诺书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期)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8120318,监督电话:0875-8121692

咨询和投诉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