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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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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9234k/20250530-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30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文化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5001号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5001号

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现将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5001号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布。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杨建吴

申请事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场所)

二、审查情况

本行政机关于2025410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设立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商铺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声明、娱乐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等)。经审查,材料中虽存在《设立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申请书》申请事项表述不明确的情形,但结合其他材料内容,可认定申请人实际申请设立的是游艺娱乐场所。

经实地勘查,拟设立场所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善洲大道南段西侧(温泉古镇中门南侧A9-S-02、08、01号),租赁房屋用途符合商业性质,与周边学校距离超过200米,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关于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选址要求。2025年5月20日本机关在甸阳镇沙坝社区召开了行政许可听证会,听取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意见。

三、不予许可理由

(一)未成年人保护必要性

拟设立场所毗邻施甸一中(在校学生4214人),游艺娱乐内容易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调查,该校存在大量留守儿童(初中189人、高中786人)、单亲家庭学生(378人)、经济困难学生(初中834人、高中1132人)及网瘾倾向学生(26人),其监护人普遍监管能力薄弱。场所设立可能加剧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并冲击学校手机管理成效,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五十八条)。

(二)社会公共利益考量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本机关认为许可设立该场所将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能引发“沉迷游戏—行为失范—教育缺失”的恶性循环,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四、决定依据

遵照“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不予许可设立游艺娱乐场所。

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本局联系,联系电话:8121692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