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309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69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001号
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现将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001号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听证结果,本局的决策意见是:依法作出同意在施甸县甸阳镇振兴路西段北侧(施甸大酒店北侧裙楼)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指导意见(法规修订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详见《行政指导意见书》。该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许可受理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申请人递交的设立娱乐场所申请为准。你(单位)在筹建中,如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致不符合设立条件应及时向本局书面汇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公安、消防、食品、卫生、环评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申请人持各职能部门依法验收的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核意见书,到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并依法经营。
拟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单位名称:施甸县甸阳镇金隆量贩欢歌会所,经营者:杨金应,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3年9月1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歌舞娱乐活动: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本局联系,联系电话8121692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