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309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文号 | 浏览量 | 25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03001号
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举行审批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拟在施甸县甸阳镇振兴路西段北侧(施甸大酒店北侧裕楼)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单位名称:施甸县甸阳镇金隆量贩欢歌会所;法定代表人:杨金应;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3年9月1日;许可项目:歌舞娱乐活动;小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听证会第2号公告。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约为20人,其中
1、与审批该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申请人、娱乐场所所在社区、街道、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社会普通公众、公民约1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部门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
2、本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1至4人。
3、前两项申请报名人员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申请人可自行推荐或本局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如报名不足时,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报名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本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电话、传真、信函报名方式。报名电话(传真):0875-8121692,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17:30。
五、听证参会通知
本局将于听证会召开前7个工作日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号
联系电话:0875-8121692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