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08_E/2017-04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27 |
文号 | 施文广〔2017〕5号 | 浏览量 | 37 |
为平安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我县旅游业发展新跨越,深入“平安旅游”建设,完成旅游强县目标任务,特制定了2017年“平安旅游”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首任,以深化“平安旅游”建设为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地做好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努力实现“发案低、事故少、秩序好、游客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总体目标
全县“平安旅游”创建活动以落实“平安旅游进景区、平安旅游进饭店、平安旅游进行程、平安旅游进团队”的“四进”工作为目标,强化各级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辖区内各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客运公司、旅游购物点等旅游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围绕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交通安全、旅游餐饮卫生等方面,大力开展以“平安旅行社、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平安客运公司、平安购物点”等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旅游”创建活动,努力在全市旅游行业中实现“八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或事件,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不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和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不发生组织、容留“黄、赌、毒”等案件或黑恶势力操纵控制旅游市场事件,不发生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确保全县旅游平安、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化标准
“平安旅游”建设,坚持将安全长远目标和治安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整体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是治安防范和内部行业管理各项措施到位,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内无严重刑事案件,无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无游客物品被盗、被抢等可防性案件。
二是切实加强行程中对各景区景观、景点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无重大火灾、交通安全事故。
三是行程中无敲诈或欺骗游客,从中牟利现象。
四是行程中救治伤员、伤残保险等应急机制、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其作用能有效发挥到位。
五是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使游客对我社满意率逐年上升,游客投诉反映“吃、住、行、游、购、娱”和治安状况差等影响形象的问题逐年下降。
六是及时解决旅游景区内存在的治安突出问题、管理薄弱环节和山林火灾、景点建筑、基建工地等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安旅游”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施甸 “平安旅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开洪 县文广局局长
副组长:王晓丽 县文广局副局长
成 员:张益山 县文广局综合执法大队长
杨 羽 县文广局办公室负责人
何 静 县文广局旅游事业股长
蒋正旺 县文广局旅游股干部
杨 姣 县文广局旅游股干部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平安旅游”创建活动,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检查考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广局何静兼任,主要负责协调联络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宜,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任务。
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把“平安旅游”创建作为确保保山旅游平安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
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平安旅游”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围绕本部门工作职能,在旅游治安、旅游交通、旅游餐饮、旅游景区森林防火、旅游综合执法、旅游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检查、指导,积极推进“平安旅游”创建。
各旅游企业是“平安旅游”创建活动的主体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游客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防范事故发生等职责,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突发事件紧急救助及善后处理等应急机制,切实维护游客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工作措施
“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按照“创建、申报、考核、评定”四个程序进行,共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创建阶段(2017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采取专栏、板报、标语、橱窗、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确保单位员工平安创建的参与率和知晓率达到100%。
(二)申报阶段(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县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创建标准可向所在县旅游局提出考核申请,由各县综治办组织公安、旅游、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综治办备案。市属各参创单位直接向市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
(三)考核评定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底)。
市综治办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评定小组对各县(区)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定验收,对市属的参创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年度平安景区和年度平安饭店称号。
“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从参创年度的12月31日至此年度后两年的12月31日),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评定小组对获得“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荣誉称号满2年的单位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复核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县(区)复核、市级抽查的程序开展,时间安排和创建工作同步。
六、工作要求
(一)重视“平安旅游”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保稳定、保平安的政治任务,作为优化我县旅游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人,实行层层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机制,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二)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为推进全县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落实,添砖加瓦,务求实效。
五、附则
(一)施甸县旅游要素企业“平安旅游”创建活动考评细则(试行),是我县 “平安旅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各旅游要素企业进行考核的依据。共性部分以此细则为准,个性部分参考省、市级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再进一步细化,自行制定当地个性部分评分细则。
(二)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平安旅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解释并修订。
施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7年4月26日
“平安旅游”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试行)
一、共性部分(总分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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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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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10分) |
1.成立“平安旅游”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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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平安旅游”创建活动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平安旅游”创建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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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经费落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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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安旅游”创建活动有关台账资料健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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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完善“平安旅游”创建活动有关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责任追究投影和:“一票否决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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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社会稳定(12分) |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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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游客投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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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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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和“平安旅游”创建宣传活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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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9分) |
1.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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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时段、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部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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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抵制“黄、赌、毒、黑”,创审法单位,做守法公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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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 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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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0份) |
1.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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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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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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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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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抓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危险区域、危险设施、危险项目等设有警示标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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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行业综合整治(8分) |
1.建立健全旅游服务监管规章制度和考核、监督、发布、投诉受理等工作制度,加强游服务的规范与监督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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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整治活动,不断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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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组织开展文明创建、诚信建设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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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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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分项目(11分) |
1.“平安旅游”创建工作经验被国空、省、市以会议或文件的形式总结推广的,“平安旅游”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作为先进典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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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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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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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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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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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大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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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发生重大旅游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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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发生组织、容留黄、赌、毒等案件或黑恶势力操纵控制旅游市场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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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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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0 |
二、个生部分(有关要素企业各占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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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 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一)旅行社(40分) |
1.营行为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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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做虚假宣传,不以报价招徕旅游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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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待旅游团队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签订《云南旅游标准合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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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派的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严格执行《导游派遣证》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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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劳动合同,并支付不低于标准的报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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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贯彻执行。七统一”即:统一管囊、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警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的经营模式。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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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购买旅游安全组合保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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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要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危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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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妥善处理旅游者投诉,完善投诉档案管理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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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健全有关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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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扣分项目:(1)使用“黑车或黑导”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2)强迫、诱骗旅游者购物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3)游客投诉率控制在0. 1%0以内,每超出一起扣1分; (4)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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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 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二)A级景区(40分) |
1.经营行为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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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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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强化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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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特种旅游项目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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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抓好景区重点要害部门、要害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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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安全生产警示、提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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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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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抓好景区消防安全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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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抓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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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抓好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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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防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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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抓好景区内部及周边综合整治,维护景区治安秩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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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切实做好内部维稳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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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认真受理各类游客投诉,妥善处置矛盾,快速调解纠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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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扣分项目:(1)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3分;(2)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3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5分;(3)景区购物每发生一起强迫、诱骗旅游者购物的行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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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 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三)旅游饭店(40分)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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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饭店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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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种提示和服务文字使用规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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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运转规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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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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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抓好饭店内部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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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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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酒店娱乐项目管理,做到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黄赌毒行为,不发生消防、食品安全事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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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真处理游客投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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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等教育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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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扣分项目:(1)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3分;(2)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3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5分;(3)每发生一起涉黄、涉毒、涉赌行为分别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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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 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四)旅游客运公司(40分) |
1.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客运的有关规定,不违规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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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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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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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旅游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规范经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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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客运合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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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遵守有关价格规定,不擅自涨价、压价和自立项目收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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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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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示监督投诉电话,认真处理游客投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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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旅游客运专业知识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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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驾驶人员严禁诱导或者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等活动,严禁敲诈和刁难游客,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明示或者暗示索要小费、财物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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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扣分项目:(1)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3分;(2)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3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5分;(3)强迫、诱骗旅游者购物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4)每发生一起涉黄、涉毒、涉赌、涉黑行为分别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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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 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五)旅游购物企业(40分) |
1.遵纪守法,严格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到不违规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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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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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符合标准的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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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投诉电话,妥善处理游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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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的商品必须标明名称、产地、价格、等级、规格等,使用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标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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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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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者销售商品,应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和商品信誉卡,服务中尊重游客选择,做到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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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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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不欺骗敲诈消费者,不强迫购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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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工作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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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扣分项目:(1)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3分; (2)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3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5分;(3)欺诈、强迫、诱骗旅游者购物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4)每发生一起产品质量问题或价格欺诈行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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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