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12_A/2017-04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20 |
文号 | 施文广〔2017〕2号 | 浏览量 | 26 |
施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件
施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平安网吧
创建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网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关于创建平安网吧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维持正常的网络文化场所经营秩序,决定在全县开展“平安网吧”创建活动。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围绕建设“平安施甸”、“平安文化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平安”的方针,以构建和谐文化为指导,引导网吧规范经营,提升行业形象和管理水平,推动网吧创造健康文明安全的上网环境。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严厉打击和防范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信息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经营合法、管理规范、影响良好”的平安绿色网吧。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平安网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开洪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王晓丽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张益山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长
董德宽 文化市场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董德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推动、检查指导、牵头协调和考核验收工作。
三、平安网吧创建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无网吧;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依法查处违规超时包夜经营;消除网吧内的有害信息,加强网吧的信息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打击和防范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的活动。达到平安网吧创建“十个无”的目标,即:无无证经营;无未成年人上网;无不实名登记;无超时经营;无传播违法信息;无安全隐患;无寻衅滋事;无监控盲区;无欺诈消费;无环境脏乱差现象。我局确定新世纪网咖为平安网吧试点。
四、工作要求
1.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严禁在中小学周围200米内审批设立网吧。
2.坚决打击和取缔“黑网吧”,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都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并配合查处取缔,决不手软。
3.网吧营业场所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4.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不得违规超时包夜经营。网吧营业场所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网吧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5.进一步健全、完善、使用网吧监管系统,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到平台建设到位、人员监督到位、管理制度到位,清除网吧内的有害信息,保证网吧的信息安全。
6.强化网吧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网吧营业场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对于网吧内发生的争吵、打架等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考核办法
对“平安网吧”创建实行季度考核、日常抽检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向市局“平安网吧”领导小组申报进行表彰奖励。
施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7年4月17日
施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