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12_A/2016-121401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18 |
文号 | 施文广〔2016〕5号 | 浏览量 | 88 |
施甸县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县地方戏曲剧种现状,进一步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施甸县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根据《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关于<保山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文广字〔2016〕2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意义
地方戏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艺术魅力、丰富的文化内涵,是表现和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千百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促进戏曲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准确掌握我县戏曲剧种分布情况,建立戏曲剧种登录备案机制,加大对传统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和传承,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戏曲在社会文化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地方戏曲剧种的数量,形成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实现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各地戏曲文化资源的动态化和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促进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范围是施甸县境内各地、各民族的传统戏曲剧种,主要包括滇戏、花灯(洞经)、香通戏、唱八仙等不同戏曲样式,普查著录的主要内容是:剧种名称、声腔、艺术渊源、形成时间、流行区域、剧目、音乐、表演艺术、舞台艺术、主要的民营文艺演出团体、人才培训机构、报刊专著、代表人物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四、普查工作机构
为推动我县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科学、规范进行,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县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设立普查领导小组秘书处和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剧种普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施甸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开洪 施甸县文广局局长
副组长:王晓丽 施甸县文广局副局长
成 员:杨 羽 施甸县文广局办公室负责人
戴子红 县文化馆馆长
尹自周 县文化馆副馆长
程向炜 县文化馆办公室主任
陈世装 县文化馆美影书部负责人
李美琴 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办公室负责人
李俊玲 县文化馆非遗保护部负责人
段光兔 县文化馆财务部负责人
张林艳 县文化馆文艺部负责人
罗 靖 县文化馆非遗保护部馆员
郭自祺 县文化馆助理馆员
王 方 县文化馆职工
马 达 甸阳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张学亮 仁和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李开芹 由旺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何应雪 太平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张天理 姚关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李 梅 摆榔乡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郭兴华 木老元乡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二)成立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施甸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
设在施甸县文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121692 ),负责剧种普查组织协调和整体推动工作。
秘书长:杨羽 施甸县文广局办公室
(三)成立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施甸县普查工作办公室
设在施甸县文化馆(联系电话: 8121113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剧种普查工作,开展实地调查,采集文本和图片信息。
主 任:戴子红 县文化馆馆长
副主任:尹自周 县文化馆副馆长
成 员:程向炜 联络员
李美琴 普查采集员
段光兔 普查采集员
李俊玲 数据审核员
张林艳 数据审核员
陈世装 信息著录员
罗 靖 信息著录员
郭自祺 信息著录员
王 方 信息著录员
完成施甸县地方戏曲剧种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和报送,负责本县区数据的复查和资料汇总,负责本地区普查培训工作。
(四)普查人员分工。普查人员共分为两个组,一个组负责两个剧种
第一组,组长李俊玲,成员罗靖、李美琴、郭自祺,负责普查滇戏、香通戏。
第二组,组长张林艳,成员陈世装、段光兔、程向炜,负责普查花灯(洞经)、唱八仙。
五、普查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
全县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由县文广局统筹规划,并制定、印发我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县文化馆负责普查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并按照全县戏曲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做好普查工作。
(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文化部制定的信息登录标准、操作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制度开展普查。
(三)统一平台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与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联网平台,实行统一平台、直接登录的原则。各普查单位采集信息后,均在统一平台上填报、上传,普查数据一次入库。各级普查工作机构按照不同权限和隶属关系在平台上对已登录信息逐级进行审核。
(四)控制质量
为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将对普查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六、普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普查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2016年9月初结束。
实施步骤:普查分为工作准备、信息采集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
1.成立普查机构。县文广局成立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机构,确定普查采集员、信息著录员、数据审核员、联络员负责本区域普查工作,完成辖区内戏曲剧种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报保山市普查办公室备案。
3.组建普查队伍。
(二)信息采集阶段(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
主要任务是开展戏曲剧种普查采集、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
1.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普查采集员开展实地调查,采集文字、图片等数据资料,并根据《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报表制度》的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2.上报普查资料。根据云南省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普查资料包括表格、图片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并修改完善,于每月23日前,将已填写的数据表上报保山市普查办公室。保山市普查办进行复审后,将对存在问题的普查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并返还修改。
(三)信息著录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
1.普查信息平台将于2016年7月开放。平台开放后,云南省普查办公室根据全国普查办公室的要求,分配账户数量,培训各级数据著录员使用普查信息平台。
2.数据著录员根据审核通过的表格,将整理好的文字、图片等数据上传至普查信息平台。
3.普查办公室按照《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标准》的要求,核对原始记录,再次对已著录到信息平台的数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范的数据提出修改意见,并返还各上报机构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
(四)验收汇总阶段( 2016年9月)
1.普查工作办公室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著录完整、准确的数据上报至保山市普查办公室,由保山市普查办公室对已登录的数据进行复查验收,做好数据整理汇总、统计分析。
2.数据审核员打印输出《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表》,并根据普查情况撰写普查工作报告。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将符合归档内容的资料提交保山市普查办公室统一存储。
3.迎接市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普查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撰写普查工作报告。
4.县普查办公室将普查数据信息上报至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分析、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一同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七、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
凡参加普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文化部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资料。普查资料由施甸县普查工作机构汇总,复核后上报保山市普查办公室。
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普查办公室对本地采集的地方戏曲剧种普查资料、档案实行备份管理。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数据,由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审核,报经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公布。文化部将对普查数据严格管理,依法合理使用相关数据和资料档案,促进普查成果的应用推广。
八、普查经费
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是县文广局加强传统戏曲传承保护的重要手段,县文广局积极为本地戏曲剧种的普查提供保障。普查工作机构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其他要求
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是2016年的一项重要文化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为传承和保护地方戏曲艺术做出积极贡献。
施甸县普查办联系人:程向炜
联系电话:0875-8121113
邮 箱:sdxwh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