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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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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240409-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日期 2024-04-09
文号 浏览量 35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施甸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施甸县小坝水厂建设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甸县小坝水厂: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延续施甸县小坝水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小坝水厂继续在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为1.4万m³,主要用于桶装、瓶装饮用水制造。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施甸县水务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