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2-x/20240715-00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一、改制背景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县城供水服务中心转企改制,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科学调整水务内部职能,强化监督管理,实现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为施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 号)。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38 号)。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7〕77 号)。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20〕14 号)。
三、制定过程
方案编制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开展,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组建专家组征求意见,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完成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调查、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同时已完成清产核资、公司改制座谈及调查问卷等调研工作,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及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形成《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工作方案》,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改制内容
(一)机构编制调整
1.撤销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终止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法人资格,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负责的城镇及居民供水设备安装、城区抄表收费、供水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城市管网及供水设施建设的服务内容交由施甸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为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管控、城乡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设施甸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为县水务局下属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一类事业单位。
(二)人员安置
1.在职事业人员安置。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实有在职事业人员全部转入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
2.退休事业人员待遇保障。退休事业人员执行事业人员退休待遇,除在社保领取的养老金外,缺口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死亡后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3.编外聘用人员安置。原编外聘用人员,平移至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化管理,执行公司薪酬待遇。不愿意平移至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与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合同。
(三)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查处置
1.资产移交。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2.债权债务移交。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债权债务按照清产核资结果分类处置后,原则上由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四)改制后的管理体制
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原公司供水管理、建设等职责,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负责县城供水各自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改制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落实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围绕职责把工作做实做细,把握时间节点,统筹高效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工作任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求,做好清产核资、评估审计、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工作,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
(四)平稳有序推进。成立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应急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乡镇、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把握改革节奏,加强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职工权益,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充分预估和妥善解决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制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