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12-x/20240102-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1-02
文号 浏览量 90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施水发〔2023〕82号 关于印发施甸县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1)

施甸县水务局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施甸县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施甸县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施甸县水务局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3626

施甸县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地下水无序开采,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开发利用,着力构建地下水长效管理机制,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按照《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资源〔202321号)要求,加大地下水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系统清理核查全县地下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开展自检自查,持续推进违规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有效防止地下水无序开采,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台账,规范取用水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行动范围

本次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县13个乡(镇),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用地下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清理整治对象。不需要申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家庭生活每户月取水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

(二)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三)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四)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排查建档阶段

各乡(镇)全面开展所有地下水取水井的摸底排查工作,认真清理并登记取水户的基本情况、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水井深度、审批核准情况、批准的取水期限等内容,建立取用地下水管理台帐。

时限要求:202375日前

(二)第二阶段:问题认定阶段

各乡(镇)认真对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行为,分类建立地下水取用问题台账并分类提出处置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或取水许可证逾期。

2.未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超许可或超计划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许可事项擅自变更,未按照规定报送取水情况等。

3.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等。

4.取水计量安装运行不规范。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或校准,取用水数据不实,地下水年取水量大于5万立方米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等。

5.按规定应封堵而未封堵。对城乡供水管网已覆盖并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涉及应停用而未停用的地下水取水口;不再使用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进行封闭或者拆除的。

时限要求:2023710日前

(三)第三阶段:清理整治阶段

1.坚决取缔无证取水、非法取水、无序取用地下水等行为。地热水、矿泉水按照《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933号)要求执行,对涉及违法违规取水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对城乡公共供水管网已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一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取水和供水设施,同时有计划推进地下井的封堵;对可以通过改用其他水源替代的地下水取用水户,限期完成改水、限期封井。

3.按照地下水取用问题台账及处置意见,逐一有序推动整改,及时跟踪问效并销号,并将核查登记情况(附表1)报县水务局。

时限要求:2023810日前

4.自然资源局牵头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提出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逐步消除无序开采现象,规范化管理地热水资源。各乡(镇)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消除无序开采现象,对符合规划、产业发展的地热资源开发,及时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依法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完善取水许可证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划、产业发展的地热资源开发,予以取缔,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将核查登记情况(附表1)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统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

时限要求:2023810日前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1.总结提炼。认真总结开展地下水整治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地下水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整治成果,推进地下水规范有序利用,并将整治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县水务局。

时限要求:2023910日前

2.加强重点用水户监管。强化对经营性取用地下水的管理,加强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经营性取用地下水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取用水计划,不得因扩大生产规模而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取用水户取水事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3.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全面抓实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同时,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201628号)要求,严格落实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超计划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政策,确保按计量、按标准依法征收,利用价格杠杆抑制地下水开采。

4.严格执法管理。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打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各乡(镇)要把地下水执法作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地下水管理秩序;要不断深化地下水执法管理,对已封填的强化巡查督查,组织复查、回头看,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防违法启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偷采地下水、违法启用已封深井、借开采浅层地下水名义开采深层地下水等行为。

5.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引导取用水户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水法规,杜绝违规打井取水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下水水情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地下水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下水清理整治行动由县水务局统一安排布置,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水务局水资源股,办公室主任由水资源股负责人担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牵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

(二)协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和要求,全面开展取用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核查登记、分类整治。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整治无序打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坚决遏制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的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地下水管理。

(三)严格执法排查。在清理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硬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如遇矛盾突出、问题尖锐的区域或整治对象,应积极联合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严厉打击、形成威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地下水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核查登记情况(附表1)、整治情况汇总表(附表2)整理后报县水务局。联系人:王梅芬,电话:13529549588

附表:1.核查登记表

2.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施水发〔2023〕82号 关于印发施甸县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