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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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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6061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惠农政策 发布日期 2026-06-18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施甸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6136号)及《关于印发施甸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农联发〔20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引导种植户综合采取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深松整地、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水旱轮作、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管护措施,持续保护和稳步提升全县耕地地力与耕地质量,筑牢粮食安全耕地根基。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国有农场企业(包括华侨社区,下同)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种地人员(含职工、非职工从业人员、场员、土地承包户、种植户)。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各地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国有农场企业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转让且在合同中明确兑付对象的,按合同约定对象兑付补贴;在合同中未明确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

(二)补贴依据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对于国有农场企业土地,原则上以承包租赁合同中租赁地块的国有土地确权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通过合法流转取得耕地经营权并约定兑付对象的,以合同流转地块的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补贴依据。

上述各种补贴依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情形。不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情形是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县级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中央和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州市、县市区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符合补贴标准的耕地补贴面积,计算并确定县域内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47.11/亩,资金优先使用上级下达专项资金3312万元,严禁各乡镇(农场企业)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资金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配套保障,资金分配详情见附1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做好耕地面积核查、农户信息采集、数据审核公示、资金精准兑付、档案台账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任务,保障补贴政策平稳有序落地执行。

(二)严格监督核查,规范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强督导,紧盯面积核实、公示公开、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广泛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镇)要以村组为重点开展政策宣传,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工作流程及禁止情形,指导基层规范执行补贴政策。通过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发放政策明白纸、入户宣讲等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实现干部懂政策、群众明细则,确保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落地见效。

(四)规范档案管理,抓实工作总结。各乡(镇)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要求,归集整理面积核查、信息采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问题处置等全流程材料,分类规范存档,确保数据精准、资料完备、全程可追溯。同步扎实开展工作复盘,梳理成熟经验,深挖现存短板问题,针对性梳理整改举措,明晰后续提升方向,保障补贴工作长效规范运行。



 

附件:1.施甸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施甸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








附件1

施甸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太平镇

84647.99

47.11

3987766.84


姚关镇

63660.62

47.11

2999052.29


万兴乡

36496.1

47.11

1719331.19


摆榔乡

27100.31

47.11

1276695.95


酒房乡

114296.21

47.11

5384495.01


旧城乡

95275.34

47.11

4488421.27


木老元乡

15629.01

47.11

736282.65


老麦乡

51067.46

47.11

2405788.01


何元乡

60024.41

47.11

2827750.37


水长乡

29205.59

47.11

1375875.33


由旺镇

41819.08

47.11

1970097.69


仁和镇

51527.5

47.11

2427461.16


甸阳镇

33488.72

47.11

1577653.97


704238.34

——

33176671.73




附件2

施甸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

填报乡(镇):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村(社区)

小组(个)

农户数 (户)

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