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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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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2-0707007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惠农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6-08
文号 浏览量 31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施甸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

施甸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2119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保财农〔202269号)精神,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种粮收益,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工作,充分调动农民(主体)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施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直补规模种粮户的原则。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通“一卡通”的形式将资金直接兑付给规模种粮的农民和家庭农场。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

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高效精准的原则。补贴要精准、及时、安全,具有可

操作性,提高补贴资金效能。

二、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本县内自有承包地以及流转土地规模种植粮食的种粮农民、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补贴对象流转土地种粮的主体,提供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作为依据)

(二)补贴面积依据及范围。本次补贴面积原则上以中央实

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定的面积为依据。以乡(镇)调查统计核实确认,种粮农民种植玉米10(含10)亩以上、水稻10(含10)亩以上、小麦10(含10)亩以上的规模面积进行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玉米、水稻和小麦粮食规模分别在50(含50)亩以上的面积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乡(镇)核实的规模种植粮食的面积为补贴依据,按照省市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核定单位面积资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8.04/亩。具体核定分配见附表。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一)补贴资金兑付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确保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或主体。具体时间进度是:2022531日前,开展补贴调研,研究制定《施甸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61日,各乡(镇)根据核实分配的补贴面积,按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到户;62—66日,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后,农户无异议,各乡(镇)财政所将数据导入县财政局农户“一卡通”管理系统,县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补贴到户。

  (二)县级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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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金融、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调,负责协调落实补贴的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本乡(镇)的补贴工作。

   (三)补贴实行公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

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的补贴农户和家庭农场、

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请各乡(镇)将《补贴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名册、公示证明材料(电子版)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县乡财政、农业农村、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分工合

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补贴面积和补贴公示;财政部门负责数据录入;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信息和补贴资金,将资金打入农户或主体“一卡通”,对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规模种粮农民手中。

(五)财政、发改、农业、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实际种粮农

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人员,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六)各乡(镇)在粮食播种结束后,必须对申报的补贴面

积落实到户到地块,审核农户申报种粮的面积情况,严禁超范围、超面积申报,严禁与申报的粮食作物不符等情况。

(七)各乡(镇)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利用广播、微信和召

开群众会等手段,开展惠农补贴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清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等,贯彻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

  (八)各乡(镇)要建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

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公示图片,流转合同(协议)等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扫描后输入计算机管理,以便查询。

(九)各乡(镇)严格按照下达的分配资金执行,完成绩效

目标,按时间要求完成补贴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