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0-3-/2022-0723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施农发〔2021〕12号 签发人:段从坤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财政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农业产业帮扶及农村
道路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施甸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安排2021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批复》(施巩固振兴组〔2021〕7号)文件要求,你们上报的2021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农业产业帮扶及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产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成立项目审查小组进行联合审查,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本次共批复项目实施方案28个,批复资金总额4747万元,其中:农业生产建设项目5个,涉及资金949万元;畜牧生产建设项目2个,涉及资金18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建设项目11个,涉及资金1135万元;农村道路建设项目10个,涉及资金863万元。(详见附件)
请各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收文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如确有项目建设内容需要调整的必须及时报请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监督项目质量,控制工期及投资,确保农业产业帮扶及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及时发挥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认真做好项目竣工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表册)、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图片及相关文件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做好乡级验收。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查,对不按项目建设相关程序、资金管理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及完成投资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纪问责。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进度月报制。按月上报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报账情况、资金结余情况,每月15日上报县产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 2021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产业帮扶及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计划表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抄送: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