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0-3-/2019-120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施甸县2019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项目扶持公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明确部分)的通知》(保财农〔2019〕102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保财农〔2019〕194号)要求、规定,施甸县2019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县、乡、村畜牧兽医部门人员实地核实,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查同意拟确定扶持对象。现将项目拟扶持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范围及内容
(一)第一批项目。施甸县13个乡镇,建设扶持27个规模养殖场,扩建三级沉淀池2550立方米、排污沟(管道)3974米、堆粪坪1180平方米,化尸池144立方米,原水收集池2000立方米;引进种公猪40头,采购猪瘟传代细胞苗40万头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40万头份(混合注射),采购采购产地检疫出证电脑15台、检疫票证打印机15台、屠宰检疫显微镜15台。项目总投资408.9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35万元,项目业主自筹73.99万元。(扶持养殖场情况符后)
(二)第二批项目。在旧城、太平2个乡镇扶持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3个,改造猪舍400平方米,新建猪舍2800平方米,三级沉淀池、化尸池450立方米,堆粪坪(间)80平方米,排污沟800米等;购置母猪产床20张,仔猪保育栏20张,购置消毒设备2套,建设辅助用房160平方米等。项目总投资22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2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27.9万元。(扶持养殖场情况符后)
二、项目扶持条件
一是在畜牧直联直报系统已备案的养殖场(区)。二是养殖场建设选址合理、布局科学;二是有较好的养殖基础,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建设用地的需求;三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并自愿承诺保证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四、扶持环节及标准
项目扶设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改造猪舍100元/平方米,新建标准化猪舍250元/平方米,三级沉淀池、化尸池400元/立方米,堆粪坪250元/平方米,排污沟(管道)100元/平方米,原水收集池300元/立方米,种公猪8000元/头。
五、公示期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0875-8127597(施甸县农业农村局)、0875-8121795(施甸县财政局)反映。
特此公示
附:项目区拟扶持养殖场情况表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