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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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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40306-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6
文号 浏览量 13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和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起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烟草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县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5)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施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施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人社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1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与发布、文书档案、文稿起草、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核、对外公共关系协调、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禁毒防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经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及农业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审查对外提供的各项会计资料,组织按时编报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报告。指导局系统财务、资产系统登记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管理、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党建工作人员的抽调、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指导和协调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派驻政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边境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县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3)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发展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以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工作,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及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社管理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和违法用地查处工作。落实上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并提出我县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规模化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与“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4)乡村产业发展及绿色食品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负责特色小镇工作。牵头组织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工作,承担有关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职责。承担优质烟草、茶叶、中药材、水果、咖啡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发展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5)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以及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环境资源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7)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牵头负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施甸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宣传以及与县委宣传部对接的相关工作。

8)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种植业方面的政策贯彻落实。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粮油、甘蔗、蔬菜等作物的发展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类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9)畜牧兽医股。落实畜牧业发展政策,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产业发展重点、措施、重点项目及投资建议。负责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筛选、申报、管理、指导实施。承担优质畜产品的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涉牧类农业保险工作。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承担农业动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兽医事业、兽药行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编制兽医事业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兽用生物制品。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屠宰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对各类农业机械产品开展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11)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以赴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85万亩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确保粮食产能只增不减。用好用活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耕地地力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总播面积和总产量圆满完成。抓住国家认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制种大县”奖补机遇,扎实推进水稻种业产业园项目建设,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种源支撑。以“两区”为重点,按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准确把握灾情发展趋势,强化农作物自然灾害和病虫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前瞻性,增强农业救灾减灾工作的科学性,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创新技术服务方式,组织农技人员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强化农机农艺结合,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全面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种植业投保面积不低于21万亩,种植业保险投保率达65%以上,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2)全力以赴推进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战略,以生猪、肉牛、蔬菜为重点推进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2022保持生猪出栏100万头以上肉牛存10万头以上、出栏4.9万头以上;蔬菜总种植面积稳定在12万亩以上。加大高原特色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制种大县奖补、生猪调出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为支撑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种养大户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三品一标”打造绿色食品牌。积极引导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食品认证,计划新增绿色食品认定20个力争农产品地理性标识有机食品认定实现零突破。打造高山富硒农产品知名品牌,积极配合中国地质大学做好施甸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申报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工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合作带领企业走出去进行市场对接,强力主推施甸农特产品品牌。

3)全力以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按照省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的总体目标,继续实施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4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45个精品示范村、133个美丽村庄;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为重点,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序推进居民户规模在100户以上自然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持续推进农户厕所改建,分步实施行政村整村推进,确保到2025年,实现无害卫生公厕合理布局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5%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7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5%。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道德教化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4)全力以赴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一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认真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二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要调整充实力量,厘清职责定位,依法办理农村村民用地建房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用地建房行为。要坚决遏制增量,建立县、乡、村三级宅基地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八不准”,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动态巡查,共同遏制各类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三要加快推进其他涉农领域改革。继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成员能力。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乡村振兴投入渠道

(5)全力以赴加快乡村人才培育。以基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为依托加快乡村人才培育。提升基层农科人员科技服务水平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围绕主导产业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6)全力以赴推进依法治农工作。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建为保障,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农业系统多口执法、执法困难的现象。全面整合农业行政执法队伍,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构建县乡村农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强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资安全使用监督检查,营造良好农业发展环境强化全县各定点屠宰场生产安全监管,确保我县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开展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农业种资资源、非法渔捕野生水资源等加大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力度。

(7)全力以赴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提高理论中心组成员的政治素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本级)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3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531,968.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32,377.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00,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31,099,591.8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831,668.41元,增长8.16%,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遗属补助工资、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32,377.00元,其中:本年收入5,932,37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32,37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3,953.00元,增长6.9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遗属补助工资、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531,968.8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32,377.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86,37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3,953.00元,增长8.1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遗属补助工资、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46,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单位资金支出29,281,656.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780.20元,增长0.45%,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8,47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2080501死亡抚恤11,352.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0,881.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1,144.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327.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单位缴费支出;2130101行政运行支出3,946,05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0104事业运行支出1,182,145.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30101基本工资支出1,391,976.00元、30102津贴补贴支出1,460,880.00元、30103奖金支出395,598.00元、30107绩效工资支出544,488.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支出548,470.00元、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7,125.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1,038.00元、30201办公费支出26,280.00元、30205水费支出7,939.00元、30206电费支出9,642.00元、30207邮电费30,000.00元、30211差旅费支出26,460.00元、30216培训费支出15,989.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30226劳务费31,600.00元、30228工会经费支出77,558.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032.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支出211,050.00元、30305生活补助支出11,352.00元,30307医疗费补助4,900.00元。

五、市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6,564.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2,532.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4,032.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44,032.00,较上年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一致。原因为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工作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21次,共计接待约16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032.00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32.0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等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0,5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97.00元,增长2.5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部门公用经费核算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部门资产总额361,485,473.47元,其中,流动资产120,072,761.14元,固定资产15,945,201.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25,329,180.26元,无形资产138,330.2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8,567,654.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3,016.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