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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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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06_A/2017-012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1-25
文号 浏览量 68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施甸县农业系统(局机关及15个二级单位)2017年预算公开及政府采购预算公开

关于施甸县农业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用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附件1-8

关于施甸县农业系统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施发〔2015〕11号)精神,设立施甸县农业局,为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施甸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施甸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 划入原施甸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2. 划入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调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2.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

3.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职责。

4.加强饲料及其添加剂监管职责。

5.加强兽药经营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水生动物、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内水生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化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畜牧、兽医和动物卫生、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兽医和畜牧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及饲料、兽药行业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烟草生产技术及科技措施的推广落实,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烟草发展工作,抓好全县烟草发展的短期规划和远景规划。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农业局机关设15个股所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文书档案、重点工作督查、来信来访、保密、保卫、收发、综治维稳、消防安全、扶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等材料;负责组织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及聘用等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包括党员纳新、转正、党费的收缴、报表等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股

编制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热区经济作物区域规划、基地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县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水生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四)计划财务股

编制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五)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编制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建设和电脑农业培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负责《农业信息》的编撰、考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展示工作;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七)乡镇企业管理股(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编制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承担乡(镇)企业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对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及监测运行,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八)生物产业股(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并对生物产业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统筹协调全县生物资源开发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重点抓好茶叶、蚕桑、花卉、中药材等生物产业工作。

(九)产业政策与法规股(农村劳动力转移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对基层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全县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法制建设,开展农业法制培训;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级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的审核;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研究、合理开发利用和提出有序转移的对策措施;收集、整理和发布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转移、就业、劳务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服务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资格鉴定、维护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决策依据和法律咨询。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编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符合安全条件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申报和认证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培训、指导;负责对全县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农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编制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管理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等有关工作。

(十一)畜牧股

草拟全县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研究提出产业发展重点、措施、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负责全县种畜禽管理,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筛选、申报、管理及督促检查;负责畜牧科技成果、畜牧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及组织实施;负责畜牧生产统计及畜牧市场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牧科技推广示范、畜禽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

(十二)兽医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

负责草拟全县兽医、兽药行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医改、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等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及成果推广;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项目实施管理;负责承办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饲草饲料股(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饲草饲料、草食畜牧业发展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提出发展思路、目标、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负责全县草食畜牧业生产发展;组织实施草原生态建设、人工草地建设管护、草食畜和饲料生产发展等方面的项目;收集、整理并综合分析全县草食畜牧业和饲料行业生产发展情况;指导全县草食畜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指导全县草原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担施甸县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畜禽屠宰监管股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整顿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屠宰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违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屠宰经营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烟草管理股

负责全县烟草生产技术及科技措施的推广落实,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烟草发展工作,抓好全县烟草发展的短期规划和远景规划。

人员编制:

施甸县农业局机关总编制数34名(行政编制数25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 9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1名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

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5个,总编制数151名。

(一)施甸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二)农业技术推广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

(三)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牌子,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四)土壤肥料工作站,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

(五)植保植检站,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六)茶桑工作站,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

(七)种子工作管理站,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八)农村经营管理站,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九)农机推广站,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十)农机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

(十一)农业广播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十二)水产技术推广站,加挂渔政管理站牌子,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

(十三)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施甸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

(十四)施甸县畜牧工作站,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

(十五)施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

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施甸县农业系统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保山市财政局、施甸县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分别是施甸县农业局一个行政单位,15个二级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6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4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8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51人。在职实有19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91人。离退休人员88人,其中:退休88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19辆。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于2016年7月参与公车改革。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施甸县农业系统财务总收入189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99.93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99.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99.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9.93万元(本级财力1899.9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9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9.9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30101、2130104、2080501、2130108款项支出,主要反映人员工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农业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9.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1%;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4.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用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0.29万元,其中货物类70.29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70.2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附件【施甸县农业系统部门(含15个二级单位)2017年预算公开j及政府采购.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