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0-3/2026070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施甸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县遴选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承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挂牌“施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场运营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1个、完成率10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90%以上。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9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交流培训服务、运营代办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专业农事服务、辅导员管理服务等。
二、运营机制
综合服务中心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提供服务,实行市场主导、自主运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综合服务中心要依据政府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相关项目实施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需要配合事项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指导部门推动解决。
三、承建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由县农业农村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主体自主申报、评比评审、公开公示等途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中择优遴选承接主体。优先鼓励支持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承担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承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一)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承接主体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承接主体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综合服务中心固定办公。其中,承接主体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统一标识规范运作。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授予“施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实行挂牌运营。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目录、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综合服务中心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县农业农村局已采购的服务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不得再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开公正。除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业务外,综合服务中心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购买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中心要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
务购买合同,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一)运营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会计委托代理及运营代办服务,常态化承接主体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全年累计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30家。
(二)交流培训服务。2026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财务人员及乡镇业务工作人员,全年至少开展1期为期3天、累计不少于60人次的专项培训,可分批次组织实施。
(三)落实专项整治排查服务。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注销、异常名录移出等服务。同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排查、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全年完成各类专项服务不少于10次,筑牢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规经营、安全运营底线。
(四)辅导员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全年开展辅导员培训不少于1次,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五)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
(六)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2026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送到施甸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申报材料包括:施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承接主体申报书(附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管理等制度,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和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施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综合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施甸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2026年至少要开展2项以上服务业务,且必须在运营代办、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服务。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仲健 0875-8121085
电子邮箱:sdnjtj@126.com
附件:施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