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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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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50411-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11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微课堂第 19期(农机事故调解流程)

【农机安全微课堂第19期】施甸县农机安全生产小课堂开课啦!


一文看懂农机事故调解流程


农机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作业时也可能发生事故,产生损害赔偿争议。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调解解决。那么,农机事故调解流程是怎样的呢?

1. 申请:当事人若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可在收到农机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县(市、区)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机构提交书面调解申请。

2. 受理:县(市、区)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确定调解人员。

3. 准备:调解人员会提前熟悉案件情况,包括事故经过、责任认定、损失情况等。此外,还会提前3日将调解的时间、地点通报相关保险机构,并通知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

4. 组织调解:调解开始后,先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事故经过、损害后果及赔偿要求等。之后,调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事故实际情况,提出调解意见和建议,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方案。

5. 达成协议或终止调解:若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调解人员将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若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调解人员将终止调解,并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施甸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杨红艳 杨文忠提供)



附件【微课堂第 19期(农机事故调解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