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0-3/2024061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文号 | 浏览量 | 60 |
你知道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吗?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体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事故往往是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发作的结果。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及时发现和认真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管理措施,一方面各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业从业人员逐一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守牢安全底线;另一方面各级农机管理者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风险无处不在”的危机感,积极采取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全力筑牢农机行业安全堤坝。
一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第一条 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第二条 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第三条 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第四条 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第五条 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第六条 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措施
第一条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等管理工作,严禁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厉查处违规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的行为。
第二条 强化技术检验。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强化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及安全装置检查,对不符合条件以及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不予通过检验。
第三条 强化宣传培训。运用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培训,提高农机手安全驾驶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 强化执法检查。规范农机安全执法履职行为,明确职责,落实到岗。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未年检、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施甸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 杨红艳 杨文忠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