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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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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40426-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6
文号 浏览量 74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施甸县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上路的危害性及报废流程操作指引


一、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上路的危害性

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上路的危害性极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因使用年限长,机件老化损坏严重,导致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大幅下降,从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二)发生事故无法理赔。根据机动车保险规定,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未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主无法获得理赔和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三)环境污染严重。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因技术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能源浪费和大气污染。

(四)违法行为频发。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多为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

(五)法律责任严重。驾驶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上路一旦被交警查处,将面临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若发生交通事故,机主不仅需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二、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报废流程

机主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号牌等交到报废回收企业进行依法拆解,回收企业并将拆解(前、中、后)图片、牌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施甸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办理报废事宜。

温馨提示:严禁私自拆解、严禁上路营运,请及时到有资质报废回收企业拆解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