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0-3/202404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74 |
一、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上路的危害性
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上路的危害性极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因使用年限长,机件老化损坏严重,导致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大幅下降,从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二)发生事故无法理赔。根据机动车保险规定,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未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主无法获得理赔和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三)环境污染严重。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因技术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能源浪费和大气污染。
(四)违法行为频发。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多为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
(五)法律责任严重。驾驶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上路一旦被交警查处,将面临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若发生交通事故,机主不仅需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二、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报废流程
机主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号牌等交到报废回收企业进行依法拆解,回收企业并将拆解(前、中、后)图片、牌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施甸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办理报废事宜。
温馨提示:严禁私自拆解、严禁上路营运,请及时到有资质报废回收企业拆解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