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文号 | 浏览量 | 79 |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133号)文件要求、规定,施甸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查同意拟确定扶持建设情况。现将项目建设计划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范围及内容
二、项目扶持条件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县生猪发展实际需要,一是扶持施甸河流域、县域重要水源地、怒江沿岸、枯柯河流域乡镇项目辖区内的规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规范提升。二是实施新增备案的7个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升。
三、扶持环节及标准
项目扶设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
项目概算总投资1428.5万元。其中:申请使用中央补助资金696万元,项目业主投工投劳折资及自筹732.5万元。中央资金各环节补助情况:
1.散养户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
扶持散养户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使用中央资金623.5万元。其中:污水收集池使用资金623.5万元(补助标准400元/立方米)。
2.2 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
扶持7个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使用中央资金72.5万元。其中:三级沉淀池1010立方米使用资金50.5万元(补助标准500元/立方米),堆粪坪(间)300平方米使用资金6万元(补助标准200元/平方米),排污管道1600米使用资金16万元(100元/米)。
四、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0875-8127597(施甸县农业农村局)、0875-8121795(施甸县财政局)反映。
特此公示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