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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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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30822-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22
文号 浏览量 74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设置农业农村领域内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5.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除特殊规定外,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此类单位农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下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年限须达到相应规定年限;其他单位农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取得下一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须达到相应规定年限。

6.履现职(适用事业单位人员,下同)或取得现职称(适用其他人员,下同)以来,符合规定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学历

和资历条件:

1.申报农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农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后,从事农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人员按照《材料袋申报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按质按量准备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材料袋贴于封面)申报信息表按要求填报,同时签字盖公章

(二)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分别报送按农艺、畜牧、兽医分类汇总的《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认真填写《信息采集表》(附件3)。申报人员需报送电子版。

(四)各专业技术人员级职称申报评审均统一使用新版表格《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表4)。申报人要认真核对,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格式不能随意更改,表十七要在末尾18页,表格上交一式二份,不符合规格的一律不受理。

(五)除附件2356外,其他所有材料须双面打印(注意:附表4A3纸、其他用A4纸)。材料装订成册后需编入页码并在首页形成目录。

(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单位承诺书》(附件5)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材料时限要求。报送时间为2023918922,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的真实性负责。

3.全县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二)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需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术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内容;各级审核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审核部门公章。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申报材料附件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学历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能力及业绩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及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须提供人才引进相关手续)等。学历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3.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

4.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3930为截止时间

(四)资格审查

报送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二)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和个人科学、合理安排时间。

(三)材料报送地址:施甸县农业农村局人事办公室,联系电话:8127304

中共施甸县纪委施甸县监委派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此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1.材料袋申报信息表

2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信息采集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5.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单位承诺书

6. 职称申报承诺书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3822



附件【施农发〔2023〕10号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