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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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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2-0707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08
文号 浏览量 43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于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

关于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构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水稻及玉米生产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施甸县2022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主体能够了解相关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方案出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为背景加快灾后生产恢复,降低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县域粮食生产安全,出台《施甸县2022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政策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目标任务及辖区

全县计划完成玉米、玉米制种、水稻保险面积19.8万亩,其中:玉米保险 19万亩,玉米制种保险0.3万亩,水稻保险0.5万亩,涉及全辖符合投保条件的玉米、玉米制种、水稻种植乡(镇)

(二)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标的为施甸县2022年度按计划投保种植的玉米及水稻。种植品种必须是经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区域必须整乡或整村、整片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户参加保险的,必须经保险公司到种植地点实地验标,按实际数字确定参保数量,被保险人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小于100亩的种植户,按照种植玉米、水稻所归属的村(居)委会并以村(社)为单位,统一由乡镇进行投保。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必须在2022年内,自保险标的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自保险标的水稻移栽成活分蘖期至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止。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玉米、水稻造成的损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玉米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水稻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及起赔点

1.保险金额:玉米每亩500元,水稻每亩600元。

2.保险费率:玉米为保险金额的3.6%,水稻为保险金额的 4.5%。

3.单位保费:玉米单位保费18/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7.2元)、省级财政补助25%4.5元)、市级财政补助2.5%0.45元)、县财政配22.5%4.05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1.8元);玉米制种单位保费120/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48元)、省级财政补助25%30元)、市级财政补助2.5%3元)、县财政配套22.5%27元)、种植户每亩承担 10%12元)水稻单位保费27/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10.8元)、省级财政补助25%6.75元)、市级财政补助2.5%0.675元)、县财政配套22.5%6.075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2.7元)。

4. 起赔点水稻、玉米干旱及病虫害损失率达到 20%以上(含 20%)起培,其余保险责任范围内不设此限。

(四)承保的保险公司

玉米及水稻种植保险统一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为承保人,承担保费收缴、保险出单、查勘定损、赔款理算、赔款支付、保费划转等工作。具体日常保险业务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负责操作。

三、政策依据

方案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保农通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关于水稻及玉米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