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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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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20250228-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25-02-28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印发施甸县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

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27日        


施甸县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确保施甸县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施甸县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一、发放对象及准入条件

(一)在施甸县县城长期租房居住一年以上,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并产生租金;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施甸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24年度施甸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7778÷12=3148.17元)的80%,人均月收入低于2518.54元(含2518.54元);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家庭;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施甸县县城无不动产权登记;

(五)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六)其他规定的条件。

二、发放标准和时限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家庭户为单位,2025年初定按上级到位资金每月每户补贴250元,若后期上级有增加资金仍按每户每月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20251月至202512月,共计12个月。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三)在施甸县县城租赁住房的《租房协议》(附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施甸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施甸县城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五)申请人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

四、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施甸县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以符合租赁补贴准入条件的家庭和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采取“集中办理、逐户审核、入户抽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租赁补贴。经公示符合租赁补贴办理条件的家庭申请人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收入证明和租房情况证明等材料到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办理租赁补贴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告知阶段(2025228日至36日)。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及住房保障宣传栏公示拟发放家庭名单及《施甸县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二)办理登记阶段(202537日至313日)。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租赁补贴办理条件的家庭,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办理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书。

(三)入户抽查核查阶段(2025314日至320日)。由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组、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组成核查组对已登记办理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抽查核查,抽查率不低于20%

(四)登记办理及核查结果公示阶段(2025321日至327日)。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登记办理、抽查核查情况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及住房保障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一卡通兑付阶段(2025328日至331日)。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补贴发放银行核对经公示无异议家庭社会保障卡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将2025年补贴资金兑付到保障家庭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整理资料、存档及上报阶段。按上级要求,由施甸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将登记办理、核查情况、银行兑付凭证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待查。

五、相关要求

(一)不予办理2025年租赁补贴的几种情形:

1.在施甸县城无租赁住房居住;

2.住单位公房或借住他人住房未产生租金;

3.家庭直系亲属之间相互借住、租住房屋;

4.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5.因申请人联系电话变更,未到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变更登记,导致无法及时联系而错过办理的;

6.已有实物公租房保障的;

7.申请人家庭在施甸县县城已有不动产权登记;

8.提供虚假证明及材料或不配合核查组入户抽查的。

(二)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房产、公职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以“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家庭的资格确定提供审核依据。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租赁补贴发放信息录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准确无误。

(四)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已领取租赁补贴的责令退还,其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在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投诉电话:0875-8126195联系地址:施甸县住建局一楼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股。

 

附件:施甸县租赁补贴协议书

 


附件【2025施政办发。关于印发施甸县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