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2024101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住房保障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文号 | 浏览量 | 349 |
施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方案
根据《施甸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等要求,为更好地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充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社会保障效益,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配租、先到先得”的原则。现将2024年现有房源进行分配,并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入住配租方案。
一、配租计划
自2024年10月22日起,对县城保障性租赁住房现有房源进行配租。报名地点在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施甸县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施甸县城镇年满18岁的单身人士、青年人、新就业职工、非本县籍外来务工人员,且县城无房产;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等。
三、报名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册》、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或申请人做出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县城无住房证明(未婚人士提供其本人与父母在县城范围内不动产权登记查询材料,已婚人士提供其本人与配偶子女在县城范围内不动产权登记查询材料)、县城务工人员出具单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配租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申请人登记先后顺序进行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入住确认通知书。若申请人较多、房屋不够直接配租时,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申请顺序进行配租。
五、租金标准
租金按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现行租金标准按《施甸县保障型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备案表》有关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县城不高于9元/平方米/月,乡镇不高于7元/平方米/月进行收缴,若有新的标准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六、有关事项
本方案由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5—8126195,联系地址:县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
附件:《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