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2022-010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住房保障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文号 | 浏览量 | 102 |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1年度廉租住房对象保障条件审核的公示
根据《施甸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保建发〔2014〕135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住房保障问题,有效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作用。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审核廉租住房对象必须为享受低保对象,通过民政部门对廉租住房对象是否享受低保进行审核,凡未享受低保的廉租住房对象,在2022年度将纳入公租房管理(如廉租房住户家庭享受低保的,需廉租房住户携带户口本原件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证明),不再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现将施甸县廉租住房住户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拨打0875-8126195反映。
附件:廉租房住户未享受低保户花名册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