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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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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2021-0113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21-01-13
文号 浏览量 34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施甸县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确保施甸县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施甸县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一、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及准入条件  

施甸县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摇号配租未抽到公租房进入轮候的对象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因房源不足轮候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施甸县县城长期租房居住一年以上,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并产生租金;  

(二)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施甸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20年度施甸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2520÷12=2710元)的80%,人均月收入低于2168.00元(含2168.00元);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四轮机动车辆登记;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家庭;  

(五)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六)其他规定的条件。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时限  

租赁补贴发放的标准以家庭户为单位,2021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400户,初定按上级到位资金每月每户补贴200.00元,若后期上级有增加资金仍按每户每月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20211月至202112月,共计12个月。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下岗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有在企业、工作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务工的还应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3.委会(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无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  

4.在施甸县县城租赁住房的《租房协议》(附所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5.提供申请人的“施甸县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6.申请人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  

四、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施甸县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以符合租赁补贴准入条件的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摇号配租未抽到公租房进入轮候的对象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因房源不足轮候的家庭,采取“集中办理、逐户审核、入户抽查、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租赁补贴。经公示符合租赁补贴办理条件的家庭申请人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低保证、银行卡或存折、收入和租房情况证明等材料到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施甸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办理租赁补贴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告知阶段(2021 年 1 月 15 日至1月31日)。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及住房保障宣传栏公示拟发放家庭名单及《施甸县 2021 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由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租赁补贴拟发放家庭。  

(二)办理登记阶段(2021 年2月1日至2月 28日)。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租赁补贴办理条件的家庭,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办理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书。  

(三)入户抽查核查阶段(2021 年3月1日至 3月15日)。由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组、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组成核查组对已登记办理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抽查核查,抽查率不低于 20%  

(四)登记办理及核查结果公示阶段(2021 年3月16日至3月 25日)。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登记办理、抽查核查情况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及住房保障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五)银行兑付阶段(2021年4月1日至 4月15日)。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补贴发放银行核对经公示无异议家庭银行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将2021年第一季度补贴资金兑付到保障家庭银行账户。  

(六)整理资料、存档及上报阶段。剩余三个季度均按季度末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保障家庭银行账户。同时按上级要求,由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登记办理、核查情况、银行兑付付凭证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待查。  

五、相关要求  

(一)施甸县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摇号配租未抽到公租房进入轮候的对象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因房源不足轮候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若在 2021228日前不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部门一律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二)不予办理 2021 年租赁补贴的几种情形:  

1.没有在市场租赁住房居住事实和拥有四轮机动车辆的;  

2.住单位公房未产生租金或借住他人住房未产生租金的;  

3.家庭直系亲属之间相互借住、租住房屋的;  

4.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5.超过规定时限不到场办理或提交资料不齐全、错误的;  

6.因申请人联系电话变更,未到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导致无法及时联系而错过办理的;  

7.已有实物公租房保障和有房源分配但拒绝办理实物配租的;  

8.提供虚假证明及材料或不配合核查组入户抽查的。  

(三)县公安、民政、国土、人社等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低保领取情况、车辆、房产、公职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以“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家庭的资格确定提供审核依据。  

(四)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租赁补贴发放信息录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准确无误。  

(五)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已领取租赁补贴的责令退还,其家庭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在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