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2020-1126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住房保障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文号 | 浏览量 | 136 |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申请办事
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施甸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县直各单位引进特殊人才(指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且长期居住在县城范围内(6个月以上)。
(二)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长期居住1年以上的本县籍农业转移人口或者务工人员。
(三)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长期居住2年以上的非本县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申请对象收入条件为人均月收入3500元以下(属我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市驻施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实发工资额计算)。
(五)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不含13平方米)。
(六)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符合保障条件的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凭残疾证)、特殊引进人才优先配租。
(八)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购买意愿,进城购买的,在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地点
属于我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市驻施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其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2年以上的非本县籍外来务工人员向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施甸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三、报名资料
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户口册、残疾证、优抚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房产产权人出具的租住或是借住证明原件。
其他申请人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户口册、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优抚证、营业许可证、待业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就业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者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房产产权人出具的租住或是借住证明的原件,提供征地和拆迁证明。
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2年以上的非本县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暂住证(甸阳派出所)、营业许可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者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房产产权人出具的租住或是借住证明的原件。
四、配租原则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户,在城乡建设被征用土地、房屋被拆迁户、残疾人、特殊引进人才优先配租。其余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户中,以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低到高的顺序配租入住。
五、受理和审核施甸县公共租赁住房注意事项
(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查
1.受理时,要审查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复印完全、是否与原件一致。
2.出具证明的相关单位是否加盖公章,经办人是否签名。
3.审查户口册复印件时,注意审查复印件是否是从同一个户口册复印来。
4.纳入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报名范围可以不一定是户主(施甸县户籍的一定要由户口册。
(二)关于住房情况的审查
1.有无住房,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委会)协同调查。
2.因分家导致土地和房产变化的家庭,持新办理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来申请。分家但未办理新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有独立户口册,和亲生父母或者法定继养父母(父母是房产产权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和亲生父母或者法定继养父母以外的房屋产权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由房产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和共同居住生活性质(租住或是借住)证明,经审查无误的,确定为无房户,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有地基但目前无力建盖房屋的困难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地基和房屋因建设需要被征收或拆迁,经审查无误的,确定为无房户,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7.属于出租自有住房,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人均居住面积的审查
1.原则上只统计永久性建筑。在地基上建盖了简易建筑居住的家庭,如果简易房装修较好按有住房人员的标准进行核实,如果简易房较为破烂按无房户进行统计。
2.建筑面积计算,在院场搭建的简易结构的厨房、卫生间及各类圈舍不纳入统计;在永久性建筑中的各类圈舍不纳入统计;大房子以外的永久性建筑中的厨房、卫生间和住房纳入统计。套间房全算。
(四)其它情况
1.独立户头、无房、不属于五保户的社区城市居民老人,将其纳入共同吃住的儿女家来统计。
2.房屋不是因为拆迁而自行拆除,正在建设但还未建好的家庭,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发现家庭居住房屋仍然是危房的,在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六、申请流程
(一)县电视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公告一周。
(二) 完成报名一周。
(三)由各单位及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完成初审和第一榜公示。
(四)由各乡镇完成复审和第二榜公示一周。
(五)各乡镇将申报资料上报到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一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完善。
(六)由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在施甸电视台做第三榜公示一周。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