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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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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2022-113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22-11-30
文号 浏览量 234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施甸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施甸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县直各单位引进特殊人才(指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且长期居住在县城范围内(6个月以上)。

(二)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长期居住1年以上的本县籍农业转移人口或者务工人员。

(三)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长期居住2年以上的非本县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申请对象收入条件为人均月收入4250元以下(属我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市驻施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实发工资额计算)。

(五)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不含25平方米)。

(六)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符合保障条件的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凭残疾证)、特殊引进人才优先配租。

二、报名所需材料

(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册》、特殊引进人才提供《毕业证》、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残疾证》、《优抚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房产产权人出具的租住或是借住证明原件;

(二)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2年以上的非本县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甸阳派出所出具)、《营业许可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者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房产产权人出具的租住或是借住证明的原件;

(三)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册》、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低保证》、《城镇居民事业登记证》、《农民工手册》《残疾证》、《优抚证》、《营业许可证》、《待业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就业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者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房产产权人出具的租住或是借住证明的原件,提供征地和拆迁证明;

三、配租原则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申请人登记先后顺序进行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入住确认通知书。若申请人较多、房屋不够直接配租时,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可以采取按照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方式优先配租。

(二)优先保障的情形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脱贫监测对象进县城务工人员(原建档立卡户)和施甸县农业转移进城人员。

3.施甸县各类受灾群众,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

4.政府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在施甸县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5.其他符合优先保障对象。

四、租金标准

租金按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现行租金标准按《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批复》(施发改价格〔2012〕197号)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4.9元·月/平方米进行收缴。若有新的标准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租金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28号)精神,结合实际,无房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提供《农民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城镇居民事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类人员,按照当前标准的80%收缴公租房租金。

五、有关事项

本方案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5—8126195,联系地址:县住建局1楼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http://www.jsj.shidian.gov.cn/)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