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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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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35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号 浏览量 37
主题词 其他
云南省燃气换瓶点经营许可证

事项名称

云南省燃气换瓶点经营许可证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燃气站(点)供应许可证》一年一审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地点

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常的上班时间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局建设科

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申请条件

(一)有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二)充装和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三)在用钢瓶充装前,应当抽取残液并集中处理,不得混入其他液化气贮罐或乱倒残液;

(四)应当对钢瓶充装前、中、后等工序进行检查,漏气瓶、超装瓶不得出站;

(五)销售净含量符合以下规定:YSP—2、YSP—5、YSP—15、YSP—50型钢瓶净含量分别为1.8—2千克、4.8—5千克、14.5—15千克、49—50千克,重瓶有合格标志;

(六)燃气瓶装供应站(点)不得经营燃气、燃气器具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七)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

(八)不得擅自设立瓶库。

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法律文书;3、经营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营场地位置产权关系、证明和租用合同;5、经营场地位置平面图(1:100);6、提供瓶装燃气合同及供气单位的《燃气企业经营资质证书》、《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正本复印件;7、相关人员资格证明;8、其它有关资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