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30/2016-040103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住房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4-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29 |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使用变更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含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含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用地变更申请,由县规划建设局提请县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变更的,县规划建设部门核发变更通知,不同意的,县规划建设局予以书面答复。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无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是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规划科
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
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作出许可决定。不同意选址的书面答复。
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用地使用变更申报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原件1份;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原件1份(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申报项目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4.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1/500地形图及光盘1套。
(二)电子文档
1.用地使用变更申报表(经电脑填写);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申报项目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扫描);
5.计划立项批文(原件扫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