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30/2016-040102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住房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4-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34 |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工程许可申请,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无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是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规划科
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申请条件
(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已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
(四)取得环保、消防、人防、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六)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修改的,市政工程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项目计划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定通知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施工图1套(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说明书;基础开挖图、基础图);
8.修缮工程应提供:修缮设计图1 套(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装修图);对影响建筑结构的项目,应提交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修缮技术性结论性鉴定书1份;
9.市政工程应提交市政工程施工图1套;
10.对房屋加层应提交: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套,有资质设计单位的技术性鉴定书1份;
11.1/500地形图及光盘1套;
12.防震减灾行政审批联系函(原件1份);
13.人民防空行政审批联系函(原件1份);
14.房地产、市政道路等项目应提供地名核准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
15.提供放线综合资料(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时提供)(原件1套);
16.办理该证延期需提交延期的申请报告1份;
17.办理延期的原许可证(原件1份)。
(二)电子文档
1.申报表(经电脑填写);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项目计划批复(原件扫描);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定通知及附图(原件扫描);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原件扫描);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扫描);
7.对房屋加层应提交: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技术鉴定书(原件扫描)
8.防震减灾行政审批联系函(原件扫描);
9.人民防空行政审批联系函(原件扫描);
10.房地产、市政道路等项目应提供寻甸县民政局地名核准批复(原件扫描);
11.提供放线综合资料(原件扫描);
12.办理该证延期需提交的申请报告(原件扫描);
13.办理延期提交许可证(原件扫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