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30/2016-040102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住房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4-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事项名称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初审期限1个工作日。
审批期限1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经分管厅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以下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1、审批过程中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20个工作日;
2、需要考核评审的20个工作日;
3、考核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公布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初审期限1个工作日。
审批期限1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经分管厅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以下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1、审批过程中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20个工作日;
2、需要考核评审的20个工作日;
3、考核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公布1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无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是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科
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
申请条件
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
(一)甲级资质: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
(二)乙级资质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2、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丙级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一式四份)
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
1、开业申请报告;2、法人营业执照;3、符合法人登记内容的企业章程;4、注册资金信用证明(验资报告);5、上级主管部门对成立企业的批文;6、企业住所证明;7、仪器、设备、实验检验设备明细表;8、职工来源证明材料;9、企业法人代表任命文件;10、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11、有职称的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12、持《注册证》、《登记证》、《上岗证》、人员花名册及《注册证》、《登记证》、《上岗证》复印件;13、《规划设计行业资质申报表》;14、申报年度统计年报、会计报表;15申报年度企业业绩。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