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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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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15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号 浏览量 20
主题词 其他
房屋异议登记

事项名称

房屋异议登记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当日办理

法定时限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收费依据:滇发改收费保施证字〔2008〕第076004号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房管所

8125446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依照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办法,针对申请理由,由申请人交清所需申报材料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申报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申报材料

一、申请异议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错误事项的证明文件;

4、作为该宗房产登记厉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

二、注意事项

(一)异议登记期间,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暂缓办理。

(二)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未完成登记,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注销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