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30/2016-040101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住房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4-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事项名称
房屋异议登记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当日办理
法定时限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无
收费依据:滇发改收费保施证字〔2008〕第076004号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是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房管所
8125446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依照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办法,针对申请理由,由申请人交清所需申报材料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申报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申报材料
一、申请异议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错误事项的证明文件;
4、作为该宗房产登记厉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
二、注意事项
(一)异议登记期间,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暂缓办理。
(二)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未完成登记,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注销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备注